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未分配利润转增股份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5个相关介绍未分配利润转增股份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未分配利润可以全部转到盈余公积吗?企业利润分配除了《公司法》规定必须计提10%的法定盈余公...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未分配利润转增股份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5个相关介绍未分配利润转增股份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企业利润分配除了《公司法》规定必须计提10%的法定盈余公积以外,其他由企业股东会决定,当然也可以转到任意盈余公积了。 不是每月结转,这个是年底时才能结转的,因为每月的会计数据不是最终数据,只有年报出来后,所得税汇算清缴后的未分配利润才是准确数据。 但是,为何要全部转到盈余公积呢?
放在“未分配利润”与放在“盈余公积”账户的作用是一样的啊。 如果是为了增资,增资时同步结转也来得及啊。
未分配利润可以转增实收资本,只要出具董事会决议,可直接到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的变更。增加实收资本的途径包括:现金、实物直接增资、盈余公积转增、资本公积转增,未分配利润直接转增。
未分配利润可以直接转增实收资本。而且只要出具董事会决议,可直接至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的变更手续,无须通过验资程序。
未分配利润作为转增资本的前提条件是企业应当将未分配利润先行分配给股东,自然人股东在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以后,再按照有关规定以货币资金投资企业。
未分配利润是投资者的收益,将未分配利润作为转增资本的行为实质上是投资收益分配的一种转变形式。自然人股东获得收益在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以后才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再投资企业,这样做,既符合《公司法》关于货币资金出资的规定,也符合投资收益分配的原则,还可以避免自然人股东偷逃个人所得税。
转增资本主要有资本公积转增、盈余公积转增、未分配利润转增三种方式,对于个税缴纳,主要有如下文件依据: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份制企业转增股本和派发红股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发〔1997〕198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盈余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给青岛地方税务局的)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原城市信用社在转制为城市合作银行过程中个人股增值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的批复》国税函[1998]第289号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8号
需要,按20%缴纳企业所得税。
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10〕54号)文件规定,加强企业转增注册资本和股本管理,对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和除股票溢价发行外的其他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和股本的,要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依据现行政策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7年第85号)第三条第五项规定,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
3、因此,企业将未分配利润转为股本,个人投资者应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适用税率为20%。
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的方式有两种: 方式一:直接转为注册资本。 方式二:先向股东分红,分红后由股东现金出资增加注册资本。 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的实质也是先分配后投资,因此两种方式,在涉税问题上,不存在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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